2006年6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监会:向社会公示“交强险”资格公司
毛晓梅

  中国保监会13日公布了第二批12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(简称“交强险”)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。至此,全部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通过保监会核准从事“交强险”业务。
  同日,保监会发布公告,就已核准的全部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  “交强险”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,根据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,自7月1日起,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,包括汽车、摩托车和拖拉机,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公司上“交强险”,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。
 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强调,按照法律规定,保监会将每年对“交强险”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,并向社会公布。“这次取得‘交强险’业务资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,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、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,下次就从这个名单中剔除!”